按照省妇联《关于命名吉林省“优秀巾帼志愿者”、“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社区(村)”的通知》精神,省妇联和省巾帼志愿者协会决定命名100名吉林省“优秀巾帼志愿者”、50支“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100个省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社区(村)”。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分配我校吉林省“优秀巾帼志愿者”1个。
二、命名标准
吉林省“优秀巾帼志愿者”的命名标准:
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中有感人故事,且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能较好的利用自身特长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有大局观和团队精神,能团结和带动其他巾帼志愿者共同开展服务;责任意识强,对于结对或帮助对象能够保持长期的关注和帮扶;参加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达1年以上,2013年度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时间累计50小时以上,群众公认度高。
有报名的老师请于10月28日下班前报给刘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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