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教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现在统计2013年度教学奖励,请各位老师将2013年度的证明材料(如教研教改立项书,论文的复印件等)上交至教学办,截止时间2014年9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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