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南阳,学号1601421221,岩土1841班,自2020年3月起,长期不在校,未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多次与该学生沟通,该生主动提出要退学,但一直未返校办理退学手续。 依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退学”部分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马南阳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2021年12月7日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3066号 邮编:1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