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总结和推广我校在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中取得的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为培育和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充分准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增进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融于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系统梳理和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切实做好第八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积极为申报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并以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促进我校本科教学建设,更好地适应吉林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链的需要。
二、申报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为我校本部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中所取得的成绩显著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促进转型实施;更新教育理念,在线开放课程、翻转教学等将现代教育手段融于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政校企协同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的优势教学改革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凡我校从事各层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成果完成人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成果须是在教育教学中取得较大突破,达到本学科专业领先水平,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尤其是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项目的,应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申报限额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0项,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申报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学院召开评审会择优推荐,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对有争议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
(四)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对于符合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将按校级成果奖排序择优推荐排名靠前的成果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学校将在推荐省教学成果奖时重点支持现代教育技术融于教学的成果。
六、申报材料、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提交材料
《第八届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第八届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5份、《第八届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盲评表》一式5份、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5份、《第八届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成果承诺书》一式1份、 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以教材形式申报的教学成果,需提交样书两本。
(二)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2月2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综合科。联系人:李长雨,田里;电话:85711134。
教学成果评审是学校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教务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