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更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长工院教字[2018]10号)文件精神,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提交2018级学生转专业招生计划表,并针对各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向学生进行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依据接收专业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及学生就业情况等,制定2018级学生转专业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3),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和院长签字的纸质版,送至第七教学楼7809室。该计划经教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学院制定宣传计划,面向全校学生做好转专业宣传工作。
1.各学院自行组织,向全校大一学生做本学院专业介绍;
2.请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大一学生,详细阅读《管理办法》,让学生告知家长该办法,请家长协助学生填报志愿。同时填写阅读《管理办法》证明书(详见附件4)。要求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证明书上签字。签字后的证明书学院留存纸质版,扫描后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后传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邮箱39039514@qq.com。
三、2018级学生转专业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有关老师。(地点:第七教学楼78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