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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第二届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2-08 16:58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是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设立的省级社会科学奖。依据《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第二届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进行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第二届评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指导思想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注重理论创新和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项目成果密切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有利于推动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评奖组织工作

1、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直接领导机构,其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等级评定由评奖组织者设立的学科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审。

3、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项目成果评奖的申报、申报材料资格审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等工作,对《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要进行严格详尽审核,并对其真实有效性承担信誉保证。

三、奖项等级认定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中共吉林省委派出机构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属于省级项目,其项目成果优秀奖项属于省级奖项。

四、参评范围、申报条件及要求

1、本届参评范围仅限于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实施以来完成并结项的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区间为2001-2013年度)。

2、凡在2001年以来承担并完成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都具有申报参评资格。在此期间项目负责人承担并结项多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不受数量限制。课题组成员未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不得持该项目成果申报评奖。

3、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佐证材料不实、无法确认或缺失的,按无效处理。对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者通报批评,并记录学术行为不良一次。

4、凡是已经参与申报过首届评奖的项目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者提交《第二届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在“吉林社科规划”网站www.jlpopss.gov.cn“表格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申报者提交参评成果反响《佐证材料》(A4纸复印件)一式3份,较多的要装订成册。

3、提交的《申报表》与《佐证材料》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各学院申报需分别按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分类汇总填写《第二届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统计表》,并将电子版及纸质表一并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奖项等级及奖励

本次申报的评奖成果分为论文、研究报告、著作三类。每类分为一、二、三等奖。具体等级名额依据申报成果质量和数量酌情确定。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酌情确定。

七、评奖步骤

本次评奖工作分五步进行。第一步,制定方案;第二步,组织申报;第三步,学科专家评审;第四步,领导小组审批;第五步,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金和证书。

八、报送时间

报送地点:科技产业处

报送时间:2013年12月20日

联 系 人:张晓丹

联系电话:857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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