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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长春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增补工作的通知
2018-09-18 15:41 刘国松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全面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及时补充高水平、多领域专家,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长春市科技局决定面向驻长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专家增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增补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作风、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科技评审事业,敢于承担责任;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等工作;

4、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5、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技术专家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3、在完成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点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吸收、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攻克了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同行业中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在全省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通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规模以上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骨干。

6、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市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技术总监。

(三)管理专家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3、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市级科技型“小巨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财务专家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二、增补专家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择优推荐,按照统一格式(详见附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于10月12日前报送校科研处。

3、经校科研处推荐后,符合条件的专家,由校科研处统一登录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及相关材料的填写,完成入库申请。(登录地址:http://36.49.92.143:8080/xtcx/wb)。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国松

联系电话:85711153

科学研究处

2018年9月18日

附件【长春市科技专家推荐综合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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